监管后置有助维护 养老服务品质

2020-09-23 10:28:18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编辑:张炼

随着新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纷纷报以“新政推动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的期待。原因在于,新《办法》终结了以往限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的注册制,改为执行备案制。

《办法》明确,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显然,结合近年来国家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尽快简化前期审批流程、发挥市场自身快速对接需求的优势是大势所趋。尤其是面临日益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吸收社会力量投身其中显得十分迫切。

值得关注的是,简化前期审批,势必意味着监管后置,其本质是政府职能更加转向全过程监管。

于企业而言,获得的是放开手脚大干一场的欢畅淋漓;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则是肩负一份确保机构规范运营提供品质保障服务的重任。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提供始终面临着“大政府小社会”的难题,这意味着政府承担着更多的养老服务职能。伴随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升,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长期存在错位,导致大量的需求对接不足。

而解决当前供需错位的关键举措,还应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共同合力,方能真正改变错位现象,理顺供需机制。于是,寻求“小政府大社会”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一直是近年来努力的方向。比如从供给侧深化推进,促进养老服务供给分层次对接不同阶层需求,真正实现提质发展。

不难想象,养老服务市场向社会资本抛出的橄榄枝在社会投资人眼中就是无限的商业蓝海。此次新版《办法》即将开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新格局,这无疑将为解决好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新契机。而转向全过程的监管措施也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在优质发展理念下推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而要实现这一初衷,则必须确保新版《办法》落地有声,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减少甚至消除施策阻碍,强化定期、专项乃至不定期监管,确保全过程和全社会监督并济,以此倒逼优质养老机构和服务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继而遍布整个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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