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 《民法典》支持这些做法

2021-01-08 09:42:26来源:浙江老年报编辑:张炼

自己确定监护人用录像方式立遗嘱

《民法典》支持这些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做了全方面的提升,本报整理了一些与老人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意定监护提前确定监护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子女不在身边,可以确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更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行使权利等。一旦出现失能的情况,通过监护协议即可直接确定监护人,维护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录像、打印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效力不再最高

要立遗嘱的老人一般都年龄大了、腿脚也不方便,不能去公证处怎么办?

在《民法典》中,新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方式:录像和打印遗嘱。

我国原《继承法》中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但并未规定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民法典》根据现实生活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录音、录像和打印技术手段在人们生活中早已普及的事实,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进行扩充,明确录像、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对录像、打印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范。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此外《民法典》还将现行法律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删除,明确按照遗嘱的时间顺序确定遗嘱效力,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扩大代位继承范围侄甥都可继承

遗产应该如何继承?如果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又该如何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子女范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的范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范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扩大遗赠扶养人范围养老机构可成受遗赠对象

老人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后担心自己晚年无人照料,该怎么办呢?

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我国原《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一规定将可以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限定在扶养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

《民法典》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不再将组织限定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就是说,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给老年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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