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加快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决定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2021年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下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时,此次通知中也框定了试点人群范围: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