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2022-10-24 09:04: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炼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前程无忧在网上发布的一份《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引发关注。根据《报告》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再就业意愿强。其中,46.7%是为了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19%是希望发挥一技之长,继续追求职业发展;34.3%是为了补贴家用、增加收入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老年人退休再就业,还算不算法律上的劳动者?退休再就业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这两类合同有何区别?如果退休再就业发生纠纷该怎么办?为此,10月21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进行解析。

退休再就业签订的合同是哪类合同?

退休后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签订的只能是劳务合同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当事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杜伟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现行退休年龄是男干部和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意味着,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杜伟说。

“既然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那么退休再就业就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杜伟进一步解释,达到退休年龄的当事人丧失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身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再就业,就只能签订劳务合同(雇佣合同)。

至于劳务合同的内容,杜伟说,按照现在仍在实施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表明不同的法律关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背后,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杜伟说,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等。

杜伟解释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主要是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十七条,双方劳动的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等。通俗地说,就是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一般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用工方要求来提供相应的劳务。

另外,在劳动主体待遇方面,两者还表现为除了劳动报酬外是否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可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而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杜伟说。

退休再就业发生纠纷怎么办?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退休再就业发生纠纷怎么办?按照202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前文所说,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杜伟告诉记者,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协议(或者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如果双方因为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的关系不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是可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了劳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劳动者还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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